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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5章 秋收(10)

小说: 谋杀似水年华      作者:蔡骏

在缠绕脖子的丝巾渐渐收紧前,盛世华拼命大叫起来:“不,你不能杀我!”

“我是最有权利杀你的人!”

“秋收,你是最没有权利杀我的人!”他不是在为自己喊叫,而是在为秋收喊叫,“你可以杀世界上任何人……但是绝对……绝对不可以杀我……”

“你随便叫去吧!十年前,我被关在这里,叫了三天三夜救命,才有一个流浪汉打开了门,我不相信再会出现一个流浪汉。”

但盛世华宁愿现在就自杀,或被法院宣判死刑立即执行,也不愿被自己的亲生儿子勒死!

终于,他绝望地大喊出来:“我是你的爸爸!”

这句话悠扬地飘荡在地底的魔女区,像针刺入秋收的耳朵,让他拽紧丝巾的双手松开。

“你——你说什么?”

缠在脖子的绞索松开,盛世华痛苦地咳嗽几声,泪水涌出浑浊的眼睛,悲怆地说:“秋收,你是我的儿子!对不起!对不起!”

“你以为我是白痴?死到临头用这样的拙劣的伎俩?我的爸爸叫秋建设,他早就已经死了!他是为了我而死的!”

愤怒的秋手抬手抽了他一个耳光。

盛世华却不感觉到疼,颤抖着说:“不,你妈妈没有机会告诉过你这个秘密——十年前我也曾经到南明路的小超市来看你,只是你自己并不知道,因为我一直藏身在车窗背后。可是,八年前我却听说你已经自杀身亡了!”

“不,这不可能,你都在骗我!在骗我!”

“好吧,不管你是不是相信,秋收,请让我把这个故事说完,然后你再杀我不迟!”

二十九

1995年。

那年盛世华刚过四十岁,是一家国有商业集团的总经理,自己做老板还是后来国企股份改革的结果。他的妻子虽不再工作,却是支撑他的事业最重要的因素——自然因为手握重权的老丈人,才保证仕途一路畅通无阻,从80年代一家小工厂的技术员,调到外贸公司做部门经理,直到现在令许多人羡慕的位置,还有被提拔为更高官衔的可能。

那年春天,单位司机载他去郊外办事,经过荒凉偏僻的南明路,看到路边有个小杂货店。那时盛世华的烟瘾很大,刚好身上的香烟抽完了,便让司机停车去买包烟。杂货店门口对外敞开,司机进去买烟时,盛世华透过车窗,恰巧看到了女店主的脸。

刹那间,他的眼睛被定格,那张脸深深映入心底——仿佛时空错乱,回到十四年前,那个山高路远的小县城,第一次与她相逢的时刻。

还记得1981年那个遥远的清晨,西北的春风并不似杨柳拂面,而是吹来漫山遍野的黄沙。有个年轻女孩裹着一条紫色丝巾,艰难地穿过县办工厂的门口。忽然又一阵狂风袭来,女孩裹得严严实实的丝巾,竟然整个被吹到了天上。在充满黄色沙粒的空气中,丝巾如同一条紫色的彩带,更像一幅荒芜中涂抹绝色的油画。

二十六岁的盛世华,用毛巾包着自己整个脑袋,像个阿拉伯人只露出一双眼睛,痴痴地盯着那条飘扬在天上的紫色丝巾,接着才是那个慌乱地跳着想要抓回丝巾的女孩。最后,丝巾挂到了一棵大槐树上。女孩抱着树干爬不上去,狂风打乱了她的头发,街上半个人影都没有。突然,眼前出现了一个蒙面男子,身手敏捷地爬上了大槐树上,轻松地摘下了那条紫色丝巾,送回到几乎要哭出来的女孩手里。这时,他才看清了女孩的脸,一张沙尘暴肆虐也无法掩盖的脸,一双黄沙遍地却难以干涸的眼睛。已在此插队落户多年的他才相信——最严酷的沙漠里,才能开出最迷人的花。

狂暴的风沙让人张不开嘴,她感激地连连点头。这条丝巾虽然质量一般,却是那年头极度珍贵的上海货。这是她爸爸在省城做了两年建筑工攒下来买给独生闺女的生日礼物,当地妇女裹头的通常是土布或毛织的围巾,从没见过这种颜色和材质的东西,倒也配得上这张天生丽质的脸蛋。当她重新戴上这条本该出嫁时才戴的丝巾,他却摘下包裹整个脑袋的毛巾,露出一张戏文里才有的英俊的脸庞。

他先是爱上了这条紫色丝巾,然后爱上了这个十九岁的女孩。

然后,他离开了她。

然后,他差不多遗忘了她。

然后,他重新记起了她。

不,不可能啊,她怎会在这里?怎会如此年轻?时光像在她的脸上凝固,而他却已步入中年……

司机带着烟回到车里,盛世华却自己打开车门下来,缓缓来到女店主面前。

她也看到了他。

她的眼睛也被定格,时光流逝了十四年,仍然牢牢记住他的脸,时常在梦中见到这张脸——因为,她的一生,也只爱过一个人。

盛世华与许碧真就这样重逢了,重逢得如此平凡如此市井,就连一点点传奇与戏剧色彩都没有。

她哭了。

她等待这一天已经十四年了。在她来到上海的这些年来,也一直期待这么一天,能在某个街头邂逅她爱过的男人,邂逅她的儿子的亲生父亲。

就在重逢的这天夜里,她和他在郊外的宾馆度过了一夜。

虽然,当年是盛世华对许碧真始乱终弃,但她一直对负心郎痴心不改。他也明白十四年前是自己太无情,便竭尽全力弥补过错。他利用自己的权力与社会关系,替她摆平了许多烦恼,比如工商税务卫生的检查和纠缠,比如地面上小混混和黑社会的骚扰。他想让她单独搬到市区金屋藏娇,但她不愿放弃小店,经营了那么多年,倾注了太多心血。他们总是在郊区的高级宾馆幽会,尽量避免在南明路附近,特别是绝不能让他的妻子知道。

他发现她与十四年前相比几乎没有变化,竟比当年的少女更有成熟魅力,他无法克制对她的欲望,就像她也无法克制对他的爱。

盛世华送过她许多礼物,因为他的公司兼营进出口贸易,大多是从国外进口的奢侈品。包括意大利的顶级靴子,法国的高级内衣,日本的护肤品,都是那时的女人们闻所未闻的。她最喜欢的一件礼物,是来自伊朗伊斯法罕的紫色丝巾——乍一看就像十四年前他们第一次相逢时的那条丝巾,当然质量和款式完全是天壤之别。许多年前上海产的那条丝巾,仍然压在老家的箱子底下。而这条进口的顶级丝巾,仿佛让她重回了少女时代,每次与情郎见面都会裹在脖子上,偶尔也会在小杂货店里穿戴。

几个月后,许碧真告诉他一个秘密——他们有一个儿子。

这个消息并没有让盛世华开心,反而让他坐卧难安,乃至难以置信!

于是,她拿出儿子的照片,终于使他彻底崩溃。

照片里的乡下少年秋收,几乎与盛世华少年时候长得完全一样,甚至比他和妻子生的儿子盛赞更像他!

更让他绝望的是,许碧真提出了和他结婚的要求。她说自己从没爱过丈夫,只是为了儿子才委曲求全,她会尽快回老家和丈夫离婚,带着儿子来到上海。她期望盛世华也尽快离婚,这样他们一家三口就可以团聚了。

对于这样的要求,盛世华却是连想都没有想过——不可能!绝对不可能!她在做梦!

她,虽然漂亮迷人还替他生了一个儿子,但毕竟只是一个乡下女人!毕竟只是一个外地来沪开杂货店的下等人!她怎会提得出这种非分之想?

盛世华开始含含糊糊,后来明确拒绝了她的要求,他说一定会保证她过上富裕生活,也可以把秋收接到上海来,但绝不可能和现在的妻子离婚。

然而,许碧真已铁了心要和他长相厮守,每次见面都提出这个要求,不断打他的电话和呼机,还在他的公司门口等他的专车出来——这让他极度恐惧,最怕的就是万一被妻子知道的话……他的前途就会彻底毁灭!如果失去妻子,如果让她知道十四年前的秘密,如果得罪了那位无所不能的老丈人?他将变得一无所有,甚至可能死得很惨!又能拿什么来给许碧真和秋收带来幸福呢?

犹豫、踌躇、惊悸了几个星期,他决定要彻底结束这场恶梦。

那个夏天的雨夜,他独自坐公交车来到南明路,站在杂货店的卷帘门外,却想起了十四年前——1981年,那也是个夏天的雨夜,黄色泥土在暗夜里被冲涮成无数条小溪,最终将汇入黄河东流大海。二十六岁的盛世华,十九岁的许碧真,躲在县工厂后面的土窑洞里。从没人注意过这个地方,这里也成了他们的伊甸园,许多个夜晚的如胶似漆,许多个凌晨的指天发誓。虽是西北的小县城,却已悄悄流行起了邓丽君,每次两个人来此欢愉,还不到二十岁的她,都会学唱那首《小城故事》。那晚,她幸福地在他怀里睡着了,而他无限留恋地看着她的脸,看着她诱人的身体,完全不像这大西北的女人,白得像条东海里刮了鳞的鱼,又像一只出没在黑夜屋顶上的猫。然而,她于他而言,也就只是一条鱼,或者一只猫,需要时可以品尝,不需要时也可以丢弃。一天前,他拿到了返城的通知,他知道那是已经官复原职的岳父的作用,否则已错过第一批返城机会的他,恐怕将要留在这里一辈子了。他轻吻了一下熟睡中的许碧真,他想这是他们最后一次温存了。他轻轻地将她放在那堆干草里,迅速穿上衣服离开窑洞,连行李都没有回去拿,更没惊动任何一个人,顶着满地泥腥味的疾风骤雨,永远离开了这个小县城。

他没有流一滴眼泪。

他却不知道,他虽然走了,他的一部分,却已留在她的身体里,留在这片黄色的土地。

1995年,8月6日,23点19分。

南明路。

盛世华敲响了杂货店的卷帘门,许碧真颇感意外地打开门,又特地披上那条紫色丝巾,还准备在他最没防备的时候,突然给他一个惊喜——他们的儿子就在这里!

可惜,她还没来得及说出这个惊喜,盛世华就从背后用丝巾缠住了她的脖子。

他从背后勒死了她。

只是,他并不知道在画报上多了两个洞眼,一双眼睛清楚地看到了他的脸。

他并不知道,在这个瞬间,他已变成了一只恶鬼……

三十

盛世华和许碧真的故事,讲完了。

秋收用手电照着他的脸,希望这一切全是幻觉。

可惜,这个幻觉是那么真实,那么无懈可击,那么让人无奈。

眼前这个五十五岁的长者,这个有着与他相似容貌的男人,这个记忆中永不磨灭的恶鬼——自己的亲生父亲?

他深深爱着的思念着的妈妈,居然会跟这个男人一同赋予了自己生命?

可是,为寻找自己而被撞死的父亲,在地下又该如何作想呢?

秋收已经无路可退。

“你——配做我的父亲吗?”

盛世华无力地垂下头来:“不,我不配。”

“从我出生的时候起,你有没有关心过我哪怕一天?”

“不,我没有。”

“你亲手杀死了我的妈妈,就等于杀死了我的明天!”

“是,我不祈求你的原谅,我只祈求不要由你来杀死我——”盛世华像个真正的父亲那样说,“不是为了我自己,而是为了你——秋收,你是我的亲生儿子,请你不要成为杀人犯,更不要成为杀死自己父亲的人。”

秋收坦然回答:“我的生命,不过是无足轻重的一片羽毛,十八岁那年就已经死了,现在只是个幽灵,幽灵何惧一死?”

盛世华也不再说话了,他安静地看着儿子的影子,看着那道直射自己双目的电光。

突然,地底的舱门打开了。

秋收立即警觉地跳到盛世华身后,魔女区里亮起数道电光,照亮了被绑着的盛世华,也照亮了几身黑色警服。

第一个冲进来的警察正是老王,时隔十五年后,他再次看到了那个身世悲惨的少年,却不再是那个单薄瘦弱的秋收,而是一个早就在法律上死亡的幽灵。

老王举起手枪对准了秋收。

而秋收开始收紧缠绕在盛世华脖子上的丝巾,就好像十五年前的大雨之夜,盛世华对他的妈妈做过的那样。

然而,面对警察的枪口,他不是在杀人,而是在自杀。

“不!”

发出尖叫的却是田小麦。

秋收苦笑着避开她的眼睛,他知道警察是被她带来的。

她想要扑到秋收的跟前,却被两个警察死死拦住,魔女区里响起她的呼号:“对不起!秋收!但我必须这么做!你不能做那种事!快点把手放下来!”

一小时前,是她给警方打了电话,说盛世华最有可能被关押在这个地方。

除了魔女区以外,秋收又有什么地方可去?除了魔女区以外,又有什么地方是最能触动他的痛苦?

“我不恨你!”

秋收也大喊着回应,手中的丝巾却越收越紧,同时能听到盛世华越发虚弱的呻吟。

“你还认得我吗?秋收,立即松开丝巾!”警官老王大声警告道,“不然我就开枪了!”

“我认得你!可你不认得我手里的这个人。”秋收低头看着盛世华,“他才是杀人凶手!他就是1995年南明路杂货店凶杀案的恶鬼!也是他在2000年杀死了慕容老师!钱灵也是被他杀死的!”

他的声音响彻黑暗的地底,也让在场的每个人大吃一惊。

看到盛世华几乎被丝巾勒得翻起了白眼,田小麦心急如焚地大喊:“秋收!你不能杀他,因为他是你的——”

她还没说出“爸爸”两个字,耳边却响起一记轻脆的枪声。

三十一

“不!”

这个字是在她的心里头喊的。

警官老王射出了一发子弹。

他距离秋收约二十米,如果冲到秋收跟前,最快也要五秒钟,很可能盛世华已经断气了。

子弹准确地打中了秋收。

三十二

鲜血,喷涌到魔女区的空气深处。

也喷涌到盛世华的脸上,这不是他的血,但这也是他的血。

秋收,就像被人重重地打了一拳,摔倒在冰冷的水泥地上。

几个警察飞快地扑上来,而他没有丝毫的反抗,就像十年前被锁在地下的漫长黑暗,早已让他化作幽灵。

三十三

田小麦。

几乎晕倒在魔女区的地底。

警官老王收起了手枪,紧紧地扶着浑身瘫软的小麦。

还有两个警察,迅速松开盛世华脖子上的丝巾,又替他松开身上的五花大绑,将命悬一线的他往外抬出去。

出人意料的是,盛世华在剧烈咳嗽了几下后,竟还有力气说话:“为什么要开枪?为什么不把我打死?他……还活着吗?”

警官老王靠近了他,在他耳边说了几个字。

盛世华脸上还残留着秋收的血,坦白道:“是我……是我杀了……许碧真……在1995年……夏天……”

老王摇摇头说:“我们是来救你的,没想到你自己说了出来,这算是自首吗?”

地下室里又多出了两个人:盛太太和盛赞,他们焦急地冲到丈夫和老爸身边,心疼地往外面抬出去。

然而,盛世华无视妻儿的出现,回头对警察说:“等……等一等……我承认……我杀过许碧真……但……我没有……我没有杀过慕容老师……也没有……也没有杀过钱灵……”

三十四

平安夜。

大雪纷飞的平安夜。

对于田小麦、秋收、盛世华、盛太太、盛赞来说,这个雪夜并不平安。

魔女区的舱门外,白雪覆盖的凄凉废墟前,狭窄的道路里停着数辆警车。作为十五年前凶案犯罪嫌疑人的盛世华,他被送进一辆警车,并且禁止家属陪同。这辆警车率先离开,闪着警灯前往市区最好的一家医院,在接受治疗和恢复之后,他才会被送往公安局和看守所。

至于秋收,他还活着。

虽然,在魔女区的地底,只有警方的灯光照明,但是老王的枪法异常了得,子弹准确地击中了秋收的左臂。

他没有生命危险,还可以自己走路,只是鲜血浸透了半边衣服。警察给他做了简单的伤口处理,也没有给他戴上手拷,顺利地押上警车。他也将被送往同一家医院。

秋收忍着左臂枪伤的疼痛,隔着一窗模糊的雪水,看着泪流满面的田小麦。

雪水打湿了她的头发,她也隔着雪和玻璃看着他,看着他复杂的悲伤的眼神。

突然,小麦不顾一切地推开警官老王,冲向正在发动的警车,拍着铁栏杆和车窗玻璃,向秋收大声喊道:“我发誓!五十年后,我依然会这么爱你!”

这是《101次求婚》的男主对女主说过的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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