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6章 官司虽然麻烦,该打还得打
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那么,创业者作为经营主体,其经营活动就有合法的经营和不合法的经营之分。当创业者遇到不合法的经营者使自己上当受骗时,就要通过法律手段解决问题,这就需要打官司。创业者不懂得打官司,就无法在市场经济体制下生存。这样,不仅很难适应现代市场上的竞争,而且会使自己在创业活动中受到很大损失而无法追回。
法律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得以生存和发展的“保护神”,创业者学会运用法律武器来保护自己,懂得打官司,就能拿法律作为自己生产、经营、管理的“护身符”,不学法律,不懂打官司,创业者就得不到这个“护身符”,就要遭人欺负。现在的创业者应该知道,应该懂得,学会运用法律武器,学会打官司,对于自己来说是搞好经营管理的重要一环。
法律是维护创业者本身及所创办企业、公司合法权利的有力武器。国家已颁布的《企业法》、《商标法》、《公司法》、《劳动法》等等商业法律,给创业者创造了一个合法经营的环境,也给经营者一定的权利,但此权往往在现阶段受到不应有的干扰,要真正完全享受这些权利,创业者要善于运用法律武器抵制不合法干涉。如:对自己的乱摊派、乱收费,乱罚款等等,必要时跟这些不法分子打官司。
法律,是创业者经营管理的基本依据。创业者经营什么,招用什么样的人,只要自己符合法律,就能行得通。创业者管理过程中,要尽量避免不必要的内部纠纷,即使产生纠纷也要依法处理,那么打打官司也未尝不可,绝不能感情用事。
法律是创业者处理外部经济关系的基本准则。创业者在与其主体发生的供销、买卖、运输、联合等经济关系中,需要签订大量的经济合同。现代社会中许多经济纠纷都是因为合同不完善而引起的。这些合同纠纷往往给创业者本身带来很大的经济损失,创业者也只有运用法律,通过打官司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大量的事实说明,创业者要经营管理好自己的企业、公司,就必须具备法律意识,要知法守法,更应懂得用法律武器、懂得以打官司来保护自己。俗话说,害人之心不可有,防之心不可无。在商场上,在“利”字当头的个别创业者身边,随时都干得出违法的事情,除了需要经常防人外,最好的办法,就是打官司,让法律惩治这些不法分子。
我国是有几千年文明历史的国度,在历史的发展过程中,经商之道,也得到了发扬光大。经商人虽然是在“将本求利”、“利上滚利”,但买卖双方交往,素来都以“情”、“理”为先,视“法”为末路,主“和”为贵,以“讼”为凶。尤其是在过去的农业社会里,生意交往,特重信誉,一言九鼎,对于货物点收验收,纵然没有任何凭证,卖者届时依约前往收款,虽然两手空空,未有任何单据凭证,买方也绝少有赖帐拒绝付款的情况,甚少有对簿公堂,以法为据而要求一判曲直来决定胜败的。
就是在今天的商场上,人情的运用,情谊的迎合以及“买卖算分、相请不论”的生意道德,依然是小本买卖交易双方往来的基本条件。因此,要保证自身的正当利益不受侵害,创业者在买卖过程中,除了秉持“情”、“理”原则外,还必须注意法律的运用,该打官司就打官司,这样才能既有和气,又能生财。
生意往来,贵在谨慎,我们这里告诫创业者在市场经济的新形势下要懂得打官司,并没有要求创业者遇事就打官司,因为打官司是要花费时间和精力的。很多官司,即使有理,没有大量的时间和精力是打不赢的。在光明磊落的争执中,如果做一些让步就能解决争端,那何乐而不为呢?这样做,可以节省许多时间和金钱。如果你向某人吹起战斗的号角,你必然把所有的注意力都集中在双方的争执之中,竭尽全力把对手打倒在地,这么一来,你也就无暇顾及你的生意了。如果官司打起来不那么顺利,焦躁和愤怒的情绪一起向你袭来,再加上旷日持久的争战之后出现疲惫,那里还有心思做生意呢?
话又说回来,少打官司可以节约时间和精力去干别的生意,去赚钱,但少打官司并不是不打官司,用法律手段解决问题的办法是创业者必须学会、必须懂得的,尤其是在当前我国处于体制大转型时期,人们的法律观念普遍还比较低的情况下。最后,还是告诫创业者,遇到麻烦、解决问题,还是看看能不能运用法律、通过打官司圆满解决。
喜欢《经商百诫》吗?喜欢王志刚吗?喜欢就用力顶一下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