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2章 生与死的创造力(下)(1)
——优生优死,创新的安灵之路24.1生与死的优质创新
印度文豪泰戈尔以诗人的审美心态对待和赞赏生命现象,在他的一首诗中说:
使生如花之绚烂,
死如秋叶之静美。
生如绚烂和死的静美虽然表现不同,但是同样蕴含着美的本质,和启迪诗人的美的体验。他的诗告诉我们:不能仅从生命延续以及人生的永恒中以量的观念体验生与死,还必须探索有审美价值的优生优死——追求生与死的优质创新。
24.1.1儒学传统的生育观——重生轻质
“愚公移山”是我国家喻户晓的古老寓言,说的是生命延续的永恒性及其伟大的创造力,这种力量能够感动上帝,感动人民群众,搬走挡在门前的五座山,创造出现实生活中的伟大业绩。但是这首寓言也从侧面反映了我国历史文化中人们对“子子孙孙永无止境”,“生生不息”的生命观和对家系延续永恒性的追求。
儒学重生,不仅是个人生命的执着,同时也重在子孙后代的生命延续。不孝有三,无后为大,谁要是断了家系香火,九泉之下将愧对祖先。骂人家“断子绝孙”,可说是最令人难以忍受的恶毒诅咒了。多子多孙,人丁兴旺才是福临家门。要想光宗耀祖,发展宗族集团势力,必须生多生多育,而且必须以男性来保证宗族命脉,女性只能像泼出去的水,流入旁门他姓的宗族集团。这种根深蒂固的家族观念使多生多育凭空又增加了一倍的压力。生生不息及多生多育的补偿作用,促进了多灾多难的中华民族的人口不断繁衍,直到目前的13亿,始终是世界人口最多的大国。
要多生多育就要早婚早生,四世同堂、五世同堂才是家门之福。习俗加上生活环境的制约,近亲婚配有时被认为是亲上加亲,以至千百年来的如此重生,导致人口数量增加而体质下降。难怪鲁迅先生笔下的九斤老太要感叹一代不如一代了。如果没有上个世纪七十年代以来的改革开放政策,和“一对夫妻一个孩子”的严厉的计划生育政策,将会使“人多力重大”走向更加严重的反面,不仅不能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而且日益失去生态平衡,并使整个民族的人口素质越来越不能适应现代化的要求,严重阻碍创造力的发展。
24.1.2两个不平衡与人口量质矛盾尽管世界人口激增(Explosion)被夸张地翻译成人口爆炸,但是人口急剧增加的严重性确实有如炸弹的导火线不断地嘶嘶作响。
1994年9月,国际人口与发展大会总结出世界人口增长的两个不平衡性特点,一是历史性的不平衡,地球经过数千年才使人口达到50多亿,可是再过56年就能使人口翻一番,达到100亿。(预测2025年的世界人口将从56亿增加到80亿,到2050年增到100亿)。二是地理性的不平衡,人口增长中有95%是在发展中国家,如不迅速采取行动,赤贫人口在5年内将从当前(1994年)的10亿增加到13亿。
上述两个不平衡中突出显示出人口数重的亟剧扩张带来人口素质和生活质量的下降和不平衡。当时全球56亿人口中,贫困人口有13亿,占23%,第三世界大部分国家人均日收入不足2美元,而全球最富有的1/4人口消费着世界3/4的财富。这种生存质量的不平衡还在继续显示着“马太效应”,即质高者越高,质低者越低,使社会经济鸿沟继续扩大。日本人口出生率从1925年的平均每个妇女生育5.1个孩子,到上个世纪初降至平均1.53个孩子。意大利平均每个妇女只生1.3个孩子。生得少的活得好,平均寿命高。日本人和欧美(尤其北欧)平均寿命都在70岁以上,而印度人活60岁,乌干达人平均只能活42岁。
24.1.3优生和优生学的发展为了从多生走向计生和优生,历史赋予优生学的首要任务是从目前的消除遗传病走向未来的创造优良基因型。根据人类基因图的研究成果,正在测绘鉴定和界定人的上亿个基因中的5万多个基因密码,已往发现睾丸决定因子,无脉络膜(眼)等26种遗传病基因,并查明全球56亿人口中有5亿人患有先天性疾病或其他异常,新生儿中几乎1/2有先天性疾病。尽管应用药物和手术治疗可以部分地克服或减轻遗传病的危害,但是它也会削弱自然选择淘汰不利基因的作用,大量有害基因的积累将会使遗传病患者日益增多,影响整个人类群体的质量水平。由于测出胎儿是否有遗传病比治疗容易,产前检查及遗传咨询和遗传外科有助于优生。当然,如果借助遗传工程(性细胞选择和克隆,把健康基因“植入”受体,抵御体内有害遗传因子,将更有利于优生。再前进一步,优生学的发展还可以像人们血型鉴定那样普及,每一个人的基因型鉴定是依靠计算机选择不同基因型的优异组合,作为单凭受精和社会因素选择配偶之外的主要的、自然的辅助手段,这将能更符合人类创造力的发展要求。但是要想实现这种高水平的优生创造性,不仅需要技术手段的提高,而且必须使人们的观念更新,感情与理智更好结合地建立一种创新的生命哲学。
精子库与优生保险
为了防止遗传病,目前可以应用优选的精子(无遗传病的基因型)进行人工授精,实行遗传学的优生保险。
目前世界上不少国家都设立精子库(SpermBank)——有人把它翻译成精子银行,不知何意。把健康精子放在液态氮罐中的试管里保藏(‐273℃)。上海精子库早在1988年于仁济医院开业,为妇女进行人工授精,成功率超过60%左右,达到国际中等水平。湖南医科大学精子库挂牌是国家人类精子库技术指导中心,设有门诊和咨询处。他们规定了两个任务,一是“生殖保险”,主要服务对象是孩子夭折而输精管已结扎的男性,以便促进计划生育;二是“优生保险”主要是为夫方家庭患有各种遗传性疾病,以及为接触放射线、有毒化学试剂等有害的物质的人员提供健康精子。治疗前,需要者的夫方要在保证书上签字,承担由此产生的孩子的一切法律责任和义务,医务人员则严格地恪守保密原则。
精子库的建立和应用,意味着生儿育女的伦理观念开始受科学的挑战,由一位他人精液产下婴儿,在一个较长时期内将很难被传统的家庭伦理观念极强的社会所接受。首先阻力会来自供需双方,也会受到社会舆论压力。例如上海精子库自建立以来始终处于储备告急的窘迫状况,前往医院捐献精子的志愿者,绝不多数是在百般动员说服之下才勉强接受的。写信、打电话询问捐精事宜的人一般都不愿留下自己的地址。许多人还存在“一滴精等于十滴血”的荒谬的传统世俗观念。仁济医院尝试过有奖鼓励捐精者等办法,收效仍然不大。而湖南医大精子库对一位有些名望的中年知识分子提出采集精液要求时,竟然遭来该人的勃然大怒,认为“这比出卖贞操还难以让人忍受”!可见传统思想烙印之深刻。
受者观念存在着另一面阻力。尽管许多人认为人工授精比领养一个孩子好,但是有几例患者要求医院采用哥哥或弟弟的精液,反映出家族血统的陈腐观念。这种要求必然遭受院方拒绝,因为精液供方将知道由此生出的孩子,这在精子库是被严格防止的。
24.1.4优生学与种族特异论
西方文化传统,尤其是基督教的教规也是优生的阻力,有些人对遗传工程实验万分恐惧,甚至把它视为“生物原子弹”。有一项法律规定遗传工程只能用于诊断与治疗,绝不能用于改变人的基因型。在种族特异论基础上,有些西方学者预言,40代后,所有的民族都会变得不纯。因为使皮肤变黑的三种黑色素基因和使眼睛变小的两种基因在人群中占多数,因此人类将来的皮肤会变黑,眼睛会变小。而且黄种人和黑种人现在就比白种人多,人口再增加就会把整个欧洲基因型吞没,甚至语言也将统一为一种。
从创造论观点来看,遗传工程和人类遗传学的未来发展是一个容易激发人们自由遐想的充满希望的广阔天地,但是在各种奇谈怪论之中,不能忘掉人类的历史和当前社会现实——阶级压迫,种族歧视,宗派斗争和种族灭绝的法西斯主义和特异种族论、血统论等人种改良的反动理论基础。一切有关人类改良的理论与实践,都必须建立在国家、民族、集体和个人的政治、经济地位平等,人格平等,相互尊重协同发展的基础之上。
有一些科学家设想以人类群体涌现出来的少数杰出天才人物——例如爱因斯坦的基因型改造人类。这种创造力的遐想固然令人为之神往,但是至少存在三大疑点:
(1)天才不是完人,更不是万能的。许多天才人物都有其特殊的个性或怪癖,甚至生活能力在某些方面不如常人。被人们一直看成是具有伟大人格的科学巨匠爱因斯坦,也是充满着人生的种种矛盾。他的长子汉斯及其妻子弗蕾达的《爱因斯坦的私生活》一书中有如下的概括:“如此坚强的信念与如此薄弱的意志;如此绝世才智与如此冷漠感性集于一身,这就是爱因斯坦”。无产阶级杰出的革命家毛泽东虽然曾一度被送上革命的“圣坛”,但是他本人并不主张个人崇拜,认为金无足赤,人无完人,天才只不过是比别人聪明一点而已。
(2)无论是基因论、天才论、或天才基因论,都离不开生活环境。伟大人物的创造力是遗传性与环境相互作用的结合,是在生活实践中发展起来的(包括个人的奋斗)。
(3)根据群体遗传学理论,基因型越是单纯,近亲关系越是发展,将会减弱或丧失人类生存的原动力,摧毁生命创造力的根基,有可能使人类遭受到如同地球上许多已被淘汰的生物种族那样的灭亡的命运。
24.1.5优死——人道主义的临终关怀
死是人生的归宿,落叶归根,对人的临终关怀无疑是积极的人道主义精神。人们对垂死者的临终关怀应该社会化,因为家庭不可能创造出优异的条件。遗憾的是尽管我国一些大城市已进入老年社会,但是对老年人的社会保险和社会福利设施还处于启动阶段,临终关怀院的经营管理都存在许多问题,远远没有站稳脚跟。
临终关怀的焦点在当前首先应该集中在患有不治之症的病人身上,协助他们获得无痛苦,无阻碍地安乐死亡权利。同时逐步建立和完善条件优越的社区老人管理机构和养老院,降低高昂的费用,使之大众化。
安乐死。迈年来主张安乐死的个人、集体、地区和国家日益增多。除了新加坡、日本、菲律宾等国家外,我国的香港政府也曾拟一份安乐死的意见书,目前的前驱者首推荷兰。荷兰自愿安乐死协会有进30万会员,其中10万人已签署遗嘱,表示在患有致命疾命时授权医生不用异乎寻常的治疗方法延长生。荷兰在1993年底通过安乐死法案,并不断增订详尽的实施细则。一部纪录片“要求死亡”播出一名荷兰医师如何结束病人生命的过程,在几个国家播映。一位处理过荷兰95%安乐死法律案件的知名律师说,安乐死的方法最终将会采用以医学手段协助病人自杀的方式进行,因为这不仅避免“医生下手”的心里冲击,也可防止病人“亲自下手”的许多血淋淋的不愉快的自杀场面。应该创造出“死如秋叶之静美”的安灵之论路。
据报道,法国的盖洛普民意测验反映,有代表性的1000名18岁以上的人赞成安乐死者占85%,反对者仅11%,澳大利亚各州展开广泛讨论,1994年曾进行的一次民意调查显示,有86%的人支持安乐死。澳大利亚北区议会经过6个月剧烈争论,于1995年批准了,“助死法”——《北区不治之症权利法》。新南威尔士州的“志愿安乐死协会”对医生的调查中发现,至少有25%的医生曾帮助过病人死亡。
日本的一次民意测验,有75%的被调查者认为不应通过人工方式让晚期绝症病人继续活下去。政府曾拟定一项需要国会批准的法案。日本学术会议至1994年6月批准承认“尊严死”的报告,该报告是由“死亡医疗特别委员会”提出的,它对尊严死的定义是“无法救助的患者自然迎接死亡”。报告中提出停止医疗的三项条件,包括患者本人意愿,两位以上的医生证明及主治医师实施。
我国自邓颖超等一些老一辈革命家积极提倡安乐死以来,对安乐死是否和如何实施问题的研究进展缓慢。在上海召开的第二次全国学术讨论会上,一批医学、医学伦理和医学社会学专家建议早日推行安乐死,呼吁尽快给安乐死立法。因为推行安乐死符合唯物主义的客观规律性,人们应持理智态度尊重无康复希望的患者意愿,以减少痛苦。并且安乐死有利于促进社会进步,节省大量的无谓消耗,免除精神、心理上的负担。遗憾的是我国有组织的积极宣传活动甚少,而反对事件却层出不穷。较典型的案例如1986年陕西汉中法院受理一小镇老人绝症,长子无法拒绝老人求死愿望,忍痛将超剂量安眠药给老人服用至死。结果却引起公愤,次子同群众联合上告,长子被判刑8年。河南宁陵县的刘少波帮助患晚期肝癌的妻子安乐死(有妻子遗书作证),被以故意杀人罪判刑3年。《蓝盾》1991.5及《生活报》1994.1都把我国的安乐死称为“艰难的选择”。
养活植物人是普遍存在的另一类典型,并且在植物人能否康复问题上时有争议。因为植物人并没有脑死亡,仍然是现实和理论上的活人。上海近1/5的医院里躺着养“活”的植物人,有的已住院8年,耗资数十万元;天津某医院2名植物人分别昏睡了8年和7年,专设特别医疗组和护理小组,每人年医疗费5万多元。没有恢复知觉可能的、脑的意识功能“死亡”的植物人,活着也许只是一个躯壳,对植物人本身及其家庭和社会都是无谓负担和痛苦,也许他的生存只能有其亲人精神上的慰藉和实验研究的价值。
24.1.6安乐死与自杀
安乐死是一种有积极创造作用的自杀,但是它同一般意义的自杀不同,一般自杀往往是社会生活中的畸形现象,存在许多特殊的社会因素和心理因素。
近十多年来,西欧、美国、日本的自杀事件日益增多(包括少年自杀和特殊教派的集体自杀),即使是奉行佛教、印度教为主的印度,仅在1993年就有记录在案的自杀事件84244起,平均每天231起。往过两年审议,印度最高法院于1996年3月21日裁决:自杀或教唆自杀都属违法行为,当事人应受法律制裁。因为印度宪法关于“人的基本权利”中没有人民可享有“选择死亡”和被杀的权利,也就是说印度公民没有自杀权和教唆别人自杀权。因此自杀未遂者应判处1年有期徒刑,有的还要罚款。而美国则有自杀的自由,介绍自杀方法的书籍可以公开出版,并且有相当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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