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章 欲望多重奏(2)
回床的关系确定是男女本能分歧所在。女性普遍会随着上床次数的增加而提升对爱情的期望值,男性则会在性爱新鲜感丧失后难以付出真情。一个男人如此描述真实心态:和同个女人做爱三次我就不想联系了。初次之后她还找我,我出于礼貌还做两次就会彻底疏远了,除非很谈得来的会长联系,但谈不来的疏远很长时间以后憋不住会回想跟她刺激的桥段,重新联系上又没可能发生什么,时过人不候了。
这种时间较量我懂的。初次上床的两个人,可以把彼此的过去清空,但从发生关系的那一刻起,他们会在乎占有率。如果在很短的时间内回访,对方会觉得占有了你这个时间段,她是唯一的;而若相隔的时间较长,则会让人产生无数备胎中的一个的感觉,她不愿意被叫号,一旦叫到,立刻作出有尊严的拒绝。还有一种情形是,虽然初次很美好,但之后又各自经历了其他性伴,你被覆盖了,淡忘了,再提起也没兴趣了。
所以回床率是个关乎次数和期限的问题。演唱会的歌星即时返场一次是激情,返场两次是友情,返上十三次便是新闻了:疯了吧,他这还是开演唱会吗?回床定终身的爱情佳话也是有的,那是男人确定了爱她。比如一个女孩说:一夜情后我没有留他电话,只是模模糊糊地记得他的名字,过了一日他到我玩的网游里找我,说他要办事路过我的住处,想上来坐坐,我说身体不方便,他说你以为我找你就为那点事情啊,我可以照顾你啊。正好我还发烧,肚子还疼,我就说好吧,他就来了,然后再也没走了,他就是我现在的老公。
我们要理解那些不想回床的人,他们或许是出于自尊,做匹不吃回头草的好马;或许是身不由己,家教甚严啊,偷吃一次已是顶风作案。若非两情长久,调侃着说句“亲,给个好评嘛”就一笑而过罢。
床上怪男
她说:“你是真爱上他了吧?约他吃宵夜吧。”我说:“没有的事,调戏一下而已。这样的怪伽不适合在一起。”她心领神会:“他怪癖是挺多的,比如爱讲冷笑话。”我点头:“单是这一点就让人压力够大了。”
男人没有特点很难让人喜欢,就像大路货,穿在身上也毫无成就感。但男人太有特点也麻烦,你和他一起,如同穿了件奇装异服,非主流得引人侧目。问题是,在公开场合,你还为他的萌点和笑点倾倒,到了床上,就成祸害了。
怪男之一是知识型。你知道,在饭桌上满腹经纶,高谈阔论可称为博学,在床上以谈学问作前戏可就煞风景了。哪怕像传说中的李敖望着天花板都好啊。偏偏有人会和你沉思录忏悔录说起,又扯到宇宙论量子力学。此番床教令人昏昏欲睡,可以开始了吗?剥衣如翻书,君将进未进,灵光一闪,给你出个脑筋紧转弯:如何将一个苹果、完整地放进一个“瓶口只有苹果1/3直径的大肚瓶子”?哥们,换种水果行吗?比如香蕉黄瓜什么的。不,你再好好想想。想不出来啊。“在苹果小时候放进瓶里,等它长大不就行了!”此种将智商转化为伟哥的男子,多半不给力,可谓思想上的巨人,行动上的矮子。只为让你产生卑微感,而对他的表现忽略不计。
怪男之二是阴影型。凡是不可理喻的事,都可称为阴影,比如顾城那样,戴一顶高高的帽子,不管刮风下雨吃饭睡觉,脱下来就没安全感。有的男人害怕将身体全部暴露在你面前,亲密时能不脱就不脱,在床上也像在户外偷情一样遮遮掩掩,裤子只脱一半,上身保留贴身T恤,冬天则是保暖内衣。“喂,你怎么随时准备跑路的样子!”“害怕地震和火灾。”“没事吧你,做个爱还能世界末日。”“就是紧张。”做了一番思想工作,他同意把裤子脱了,但袜子坚决不脱。最后解释为,必须有个贴身衣物才能感知自我的存在。他这么一说,你以为是在跟隐形人做爱,尤其关了灯,他在黑暗中发出诡秘的笑。更糟糕的是,他射完了居然不摘套套,好像一旦摘下,就成阉人了。和此类型男上床,就是一趟神秘之旅,好时是藏地密码,歹时是唐山大地震。
怪男之三是情圣型。有一种情圣,他的爱情永远在别处,而且酷爱追忆似水年华。他们在这个女人床上讲那个女人,在那个女人的床上讲这个女人,有时会把几个女人的故事叠加到一个女人身上,听起来旷世传奇,“我在超市里看见了分手五年的她,她已经是小有名气的演员了,而当初,我是为了她退学考的导演系,也为了她,炼成两小时金枪不倒的本领。”有时又打扮成苦情高手,对一个女人念念不忘。“我和她一起只是拉拉手,看看电影,然后送她回家,我是真心爱她的,可她变得不可爱了,要我去她家乡买房子,陪她妈妈养老,她是单亲家庭……”他就像个爱情编剧,每上一次床放一集电视剧。你问他,我们的脚本怎么走,他没想好,但不再回床后,忽然在别人口中听到你的这一集,惊叹他的想象能力。
怪男何其多,床上也是一花一世界。纵是床运专家,也无法预测阴晴圆缺。后遗症是,碰上正常普通的男子,你也忍不着腹黑地挖掘出他的怪胎一面。这样和人八卦起来,可以哇哈哈地刻薄一番,反问你,有没有爽到,似乎高潮也比不上笑料。但是怪男真的不适合过日子,他们年轻时是凛冽清奇的少年,老了还是怪叔叔一枚。除非你用更怪异夸张的方式把他们打倒,喔,这样就可以开个怪物派对了。
房间之外
“忘了在哪里看见的,说96%的女人都有在野外做爱的幻想。”“喔,男人的话,是100%吧。”这4%的差距怎么推测出来的?比如陌生男人的第一次约会,提到做爱环节,我说就在房间里吧,他表示不满,“这样是不是太常规了,不如到电影院,选个后排的位置,会刺激很多,可以边看电影边……”他不确定我是否喜欢,就擅自进行幻想,我不感冒地挂了电话。
但他们出于器官暴露上的便利,更渴望可以随时随地与之配合的女人,“在我为数不多的几次户外经验中,印象最深的是和刚认识的美女在玉龙雪山万米高空的缆车里。”一句话包含了几个爆点:第一,床上的性事可能因为机械的过程忘得七七八八,但房间之外的做爱经历值得反复回味;第二,越是惊险的地方,越能激起欲望;第三,如果是刚认识的女人就更完美了,时间地点人物全是新鲜的。
愿意突发奇想做个爱的女人更有诱惑力吧。想让一个男人记住你,最好和他野战一次。就算开车时,副驾驶上的女人,让他唾手可得,或埋下头做点什么,他都会沾沾自喜到忽略交通事故;而女人也为之自豪,哪怕说起车祸,“有次他在车上摸我全身,一边开车一边摸的,撞到护栏,后面车子追尾,我下车都没穿起内裤,还好裙子罩着……”
是啊,这样的描述,总比“那天我们进了房间,开始动手动脚,接着洗了个热水澡,到床上大战一场,然后我抽起事后烟”要浪漫得多。尤其对于寻欢作乐的男女,做了和昨天一样的爱,就像看着没有情节的A片昏昏欲睡一般乏味。当场景移动到户外,他们就可以演绎各种情色片、故事片、动作片,享受自导自演的乐趣,还有被“观看”的成就感。
有时他们的暴露程度让你吃惊,比如一个男人列举几个地点:“在新中关商场,小雨,路边人不少;太阳宫公园门口,白天,路人无数;盛夏的远大路,尚未开发的楼盘。”他是在刻意街头真人秀吗?强调着观众数量,也不怕城管。然后你不禁想象当事人的操作方式,她定是穿着超短裙吧,以便他随时撩起裙子,下雨时大概还打了把伞,做到闹中取静,然后持续的时间肯定不会太长,否则围观群众该拿出手机拍照上传了。
但我又怀疑对女人的估计是否过于保守了。因为很多时候,她们是发起者。证明自己在床外的魅力,要比在床上有挑战多了。当男人对她的挑逗瞬间产生性欲,并以不可抵挡迫不及待的方式实现,就像一场胜利。她们会说到在上海金茂顶楼餐厅,对男朋友放电,趁着服务生取菜的间隙,扶着落地窗看着外滩进行了速战速决的欢愉。又或者在游泳池里,男人指导着她练习泳姿,身穿比基尼曲线玲珑酥胸坦荡的她,耍了个小把戏,就让男人完全失去防线,在水里和她交欢了起来。而谈起男人对突袭的尴尬,她们一脸占了上风的喜悦。
然后你发现,野战爱好者到任何地方,都能找到适合做爱的地方。商场的更衣间,酒吧的厕所,学校的操场,公园的长椅,海边的沙滩,游乐场的摩天轮,写字楼的电梯,公寓的楼道……如果可能,海陆空全占领了。这还不够,他们会像性爱旅行开发那样,再给你奉上特色景点:我讲个地方,你们肯定都没有做过,只有皇帝搞过,在傍晚的故宫里面,夕阳西下,找个偏僻的长凳,XXOO……
这时,4%的女人该为不知道世界如此广阔,失去联想的翅膀而自卑了吧。放眼望去,满是“到此一游”的痕迹,区区两尺二的床单已是过时的代名词。
纹在你身
“我们分手了,我很难过,但至少有件让我欣慰的事。”“什么?”“他身上纹了我的名字,一时半会洗不掉。就是想忘记我也得痛一次。”我走神了一下,想到某些医院皮肤科的激光除纹身项目,那里的医生都听腻这类爱恨情仇了吧。不过,对私人来说,这确实值得一提。尤其女人,哀伤的神情里带点小炫耀:他是我的奴隶,身上刺了字,逃到哪都没用。
通常这种情况,她会很想你再打听下去:是中文名还是英文名?还是缩写的字母?纹在哪个位置了?短期内交新女友有麻烦吧。以前你们是怎样相爱的?他怎么下得了决心,纹身很疼吧?然后就是说来话长的一切,她可以续上几杯咖啡跟你讲。所以还是别问了,不满足她。而且暴露自己的弱点也挺没意思的:你阅人无数,竟没有人把你纹在身上?
女人的虚荣心有时是不可理喻的,她们很在乎如何证明有人爱,爱到独一无二。早些年,我认识个自恋无比的女子,她高贵到性冷淡的样子,对身边的男人像二手烟一样嗤之以鼻。但是某天听到她的一个八卦,又私密又劲爆。她跟人说,她要结婚了,男朋友非常非常爱她,爱到什么程度?把她的名字纹在生殖器上了。
你说有多讨厌,我们一看见她的名字,一听见有人叫她,就会想到她男朋友的生殖器。至于是不是真的,我们也无法当场验证。只能感叹:他太了不起了,这么爱你。然后窃窃私语:“这男人一辈子都不打算出轨了?万一别的女人跟他上床,心里有多屈辱。”“那也不一定,冲破贞操枷锁,才是最大的叛逆快感啊。”“哎呀,他太聪明了,用‘极刑’表忠贞,征服了高贵女神,又让花花草草们争风吃醋到悲壮。”
我们心理阴暗地打击了一番“至高无上”的爱,继续冷眼看世间的痴男怨女。就算有幸碰上这等男子,也一副怕疼的表情。比如我某个酷爱时尚,又有暗黑倾向的前男友,刚谈了一段时间恋爱,就不停撺掇:“我们去纹身吧,一直想纹一个。”说实话,我也爱他,却理性残存。我觉得发肤受之父母,谈场恋爱就纹一次身,不跟护照签注似的,弄多几次就花了。于是躲躲闪闪,跟他说,从小就怕打针。
现在的我倒是保持一身白花花的膘,一个章都没盖过。现在的他也成家立业,谨慎惧内。好在没在身上留下什么“不良记号”啊,谁也不给谁添堵。我庆幸着英明决定,一如既往做着爱得不彻底的女人。
可是分别谈了无数恋爱,手臂上脖子上腰上背上都纹花了的男女,最终成为幸福情侣,相拥着拍裸照的也有。他们是爱到不怕痛,爱到爱上纹身本身的纯粹。这样的人,超越了“签字画押”式的占有,真的艺术地结合到一起了。
“他给很多女孩纹过身,她们也在纹身时爱上了他,因为爱可以缓解疼痛。”嫁给纹身师的女人,轻描淡写地说着那些“肤浅”的爱情。她是轻视她们的,基于身体接触的爱,就如露水之欢,而职业的他,并不会因此付出灵魂,顶多是慰藉一下。所以女客人飞蛾扑火地找上门来,想要讨情债时,她只对丈夫说:“她们喜欢纹什么,就给纹,她们要想睡你,也无所谓,大爱无疆。”
为表诚意,她还张罗着给丈夫投资开分店。倒是纹身师被这种“气度”震慑了,在老婆许可下,卖艺又卖身,岂不丢份。没几天,他就改行了。女人的内斗戛然而止,他也落个清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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