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4章 希望的曙光(8)
我不得不去找了个同学帮忙,在其大力支持下才核准名称变更,区工商局很快就下达了同意迁入书。再折腾几趟,从原工商局拿回档案交给迁入地工商局。
我有种不祥的预感,照这样下去,税务那边岂不是要把我折腾得够呛?何况还区分国税和地税!不出所料,税务那边必须要注销原税务登记,在注销前须进行验账查账,没问题才发注销通知,再到市局办理新的税务登记。
真是繁琐的手续!我一再产生了放弃或找借口停下休息一段时间的念头,但我一再提醒自己,没有任何理由可以不继续下去。合同都签了,我还能说什么!
账目如何建立那是梁经理的事,等他们弄完后已过了几个月,都快到年底了,在那几个月时间内我才得以喘息。
在不断往返跑工商局期间,我琢磨着如何把损失减少,或者通过其他方式弥补回来,于是在办理或等待的空隙,见缝插针,与别人聊几句,递递名片。
有些人很好奇,瞟瞟名片,抬头扫我一眼,是律师?似乎律师来工商局办登记太小儿科了。看这神情,我只能来个善意的谎言:“我是这家公司的法律顾问。”又是法律顾问!真是高尚的名词!我作为单位的法律顾问办理工商登记顺理成章,最重要的是抬高了自己的身份。
递给你名片我就等着你们找我了。至于什么眼光看我不重要,我从事的可是美国总统都干过的职业——律师!
有一天,我接到一个电话,想请我代办工商变更手续,一定要快!
对这个陌生的电话,我感到新奇。他们哗啦啦地来到办公室后,我才了解到他们是迁入地工商局的一个工作人员介绍给我的。
原来在办理登记的过程中我也向工商局的人员递了名片,工作人员没时间解答问题,翻箱倒柜找到名片扔给他们,把球踢向我这边。
我暗自高兴,心想他们还以为我和工商局很熟很有门路呢。先答应着接下活儿,事情也许会朝着预定方向走。
我毫不客气收了几千元的代理费,之前的郁闷气一扫而空。
之所以收这么高,因为他们要快!他们觉得我有门路,要不工商局怎会把我推荐给他们?我的价值就在这里,能不能迅速办出来,那是下一步考虑的事了。
其实心里比较虚,我都不认识他们一个人,何况领导乎!快不了的话可能会导致退费,白干活了。
但我直接到柜台去,不但催着科长把文件批了,还以急着要和客户签合同要急着拿工商执照为由,生硬硬地从慢吞吞的但挺友好的女科长手中抢来她刚签完字的资料,说我亲自拿去给某某局长批!
某某局长我认识他,但我是临时从墙壁上的光荣榜里看到然后默念记的。这真是有点不可思议!
局长看见是我拿材料有点狐疑,我忙说,是科长叫我拿来的,因为急着要和客户签订合同!我又耍了对科长同样的把戏,局长刷刷把字签了。我欢喜得一阵颤抖!
两个小时就办完正常程序需五个工作日才能办完的事情,在当事人面前,我表现出色,从他们眼中看得出,我是个不折不扣的有门路的人。
17世纪的欧洲作家维勒加斯大声疾呼:“没有律师,就没有争讼;没有争讼,就没有代理人;没有代理人,就没有欺骗;没有欺骗,就没有犯罪;没有犯罪,就没有警察;没有警察,就没有监狱;没有监狱,就没有法官;没有法官,就没有偏袒;没有偏袒,就没有贿赂。看看律师酿造的这一串该死的蟊贼吧,他年轻轻的却假装有胡子,他们的权威仅仅来自他们的律师帽。”
最彻底的是莎士比亚,他借着他的戏剧中一个人物说:“我们所要做的第一件事,就是要把律师全部杀光。”与尼采在《查拉图斯特拉如是说》中说的“你去女人那里吗?别忘了你的鞭子!”这句话凶狠的程度不差毫厘。
律师究竟招惹了谁?没有,只是因为踩中了红线,触到了高悬的那把双刃剑。
第四十二 一封信件引发的奇案
我们可以不读法律业务方面的书籍,但一定要经常读执业纪律的规定,以免一失足成千古恨。
天下熙熙,皆为利来;天下攘攘,皆为利往。
Z借给同居男友几万元,分手后,Z凭借条起诉前男友还款,一审二审胜诉,进入执行阶段。执行过程中,Z收到前男友的起诉状,诉其偿还借款几万元。
Z拿到起诉状,看着借条的复印件,怎么也想不起来自己什么时候向前男友借过款,但欠条上确实又是自己的签名。
比照来比照去,Z认定签名是真的,且来自给他人的一封信中的签名,而这封信就是写给自己诉前男友借款纠纷案中原代理律师的。
但这封信如何到了前男友手中?难道是自己的代理律师所为?
一审开庭,她要求核对原件,看到了那狭窄的、长不到八厘米、宽不到四厘米的狭短的借条时,她确认了自己的想法:此借条系伪造,准确说是从那封信中把最后签名和空白的地方一起裁下来,事后打印上去形成借据。
她要求对借条进行鉴定,但鉴定什么,自己也说不出所以然,只是说借条有假。一审法院最终判决她败诉,承担还款责任。
前男友开始得意洋洋起来了,胜利的曙光就在前头,正在被执行的几万元还款仿佛很快被冲减抵消了。
典型的以官司抵官司案,不惜伪造一张严重不符合常规的借据,就为了那几万元。
而拿到了借条,到了法院是那么轻而易举获得判决,仅仅是因为借款的数额太小?
Z不服,找到我们要求上诉。我们再三问她:“你确定借条上的签字是那封信上的签字?”她说:“绝对是。”
既然如此,我们首先申请法院对她原来的代理律师进行问话。反馈回来的信息是,原代理律师并不清楚那封信去了哪里,找也找不到。
但据原代理律师说,其前男友现在这案子的代理律师,原与其同所,半年前转到其他所去了。我们猜测到了点东西。
我们使出最后关键一招,向法院申请对借条做如下鉴定:一、借据上“签名人:”三个字及其冒号与其他的字句是否出自同一规格、同一型号、同一打印机;二、借据上“签名人:”三个字及其冒号与其他的字句是否系同一时间打印的。
我们对鉴定结果充满信心,真的假不了,假的真不了。一个月后,鉴定结果出来,证实了我们的想法,借据是虚假的。
很明显,是对方把信件内容最后非常狭小的空白地方连同“签名人:”及署名裁下来(“签名人:”及信件内容是打印上去的,只是签名为手写),然后通过打印机在署名上面非常有限的空白地方打上借款内容,炮制了一份借据。
这已涉嫌伪造证据妨碍作证。
案情出现了戏剧性变化,前男友给Z打来电话,极力辩说借条不是他伪造的。
“那是谁伪造的?”Z口气粗了起来,显示出宜将剩勇追穷寇的气概。
“是我律师伪造的。”前男友的话令我大吃一惊。
为了打赢官司,为了拿多点提成不惜伪造证据,律师牌岌岌可危。
“叫你律师给我电话。”Z更牛了,以秋风扫落叶之势向此律师索取了赔偿款。她没举报那个律师。
第四十三 幼稚的错误
我在执业初期犯了不少错误,而且都是基本的、低级的错误,都是有关知识层面的,可以说,纠正过来的错误沉淀在心底才会更长久。
执业初级阶段的我,甚至犯过很低级、很基本的错误,无论说基础差也好,说考过司法考试纯属侥幸也好,我都笑纳,反正至今我都心惊肉跳,除了反复回忆回味之外,还是反复回忆回味。
比如某天当事人拿着一审判决书,找到我说要上诉,那时已临近国庆节放假,节日的喜庆气氛早已荡漾在周围空气中。
当事人慷慨激昂发表一番见解后,突然问我:“上诉期限包括国庆假日在内吗?”
“当然不包括!”我坚定不移地回答,心想这么小儿科的问题还用问?
“真的?”当事人半信半疑。
“真的!”我信誓旦旦。
当事人对我可是深疑不信,当着我的面打电话给一审法官,哼哼哈哈了几句,转过身来对我蔑视地丢下一句:“包括在内的!”
我死撑面子:“我记得是不包括在内啊……”等我自言自语完,当事人已从我眼前消失了。当事人的上诉权差点就让我这新出炉的律师给剥夺了。
再比如一位网友来电咨询遗产分割问题,并说准备请我代书,我满口应承,相约在QQ上具体聊聊。
网友问:“我父亲有套房子,婚前购买,过世后这房屋如何分割?”
我答:“有遗嘱的按遗嘱分,没遗嘱的按法定继承方式分。”答得十分流利和专业,我都为自己骄傲。
网友问:“我问的是具体如何分。”
我像给泼了盆冷水,搔搔头,在QQ上打出一行字:“你母亲还健在吧?有什么兄弟姐妹吗?”我意在问第一顺序的继承人有哪些。
网友答:“在;有两兄弟。”
我深呼吸两口,打出几行字:“那房子先劈一半给你母亲,剩下的二分之一房子由你母亲、两兄弟再平分。即你母亲可得1/2+1/2×1/3=2/3,你兄弟俩各占房子的1/6。”
我正喜滋滋等待着网友发来直竖的大拇指的QQ表扬表情,谁料跳出个大大的问号,然后是一行字:“那做人子女还比不上老婆?”
更牛的是我竟然不耻地回答:“当然啦!”
网友丢来一个掉眼泪的表情问:“我咨询过公证处,怎么他们说只要平分就行了?”随后跟着个跳动的像我刚才那样搔搔头一脸疑惑的表情。
“是吗?”这下轮到我发懵了,心里起了嘀咕,对自己动摇起来,赶快翻书,好在网友没有看到我在作弊。
看完书我差点晕倒,我只剩下了残缺不全甚至错位的印象。
看来要向网友道歉了,这也不是什么丑事,知之为知之,不知为不知,知错就改善莫大焉啊。但如何向网友解释这空白的十来分钟?
我不紧不慢地打上几个字:“刚才上洗手间。向你学习,是我记错了,抱歉!”
我当时是一脸的灰溜溜的神情,网友肯定露出不屑一顾的神情。
再比如当事人因对方拖欠几百万元的运费而找到我们,经努力,诉前把对方一批价值相当的堆存在港口的货物给查封扣押了,然后在规定的时间内提起诉讼。
当事人问:“拖欠的运费利息如何计算?”
我说:“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四倍计算,最高不超过四倍。”我强调,似乎在当事人面前显示一下这也是小菜一碟的问题。
“双方都没有约定利息,怎么能这么计算?”在一旁的老刘蹦出了一句,跟他这么久了还糊里糊涂的,有点恨铁不成钢的口气。
赶快去看一下合同法关于利息的问题!
你可没教过我这东西啊?我心里不服气,都是我看书一知半解,囫囵吞枣所致。
第四十四 自由价更高
有一定业务的时候,自由显得更为重要,更为迫切。律师工作毕竟只是生活的一部分,无论怎样也不能违背内心。
人始终是要遵循内心的声音的,如果只是被工作所奴役着,不管财富如何多,有多高的权势,他只是活在劳累中,活在别人的眼里。
某天下午,一个久不显山露水的同事来到办公室,说有重要的事要和我合作。
“某个资产管理公司请我去坐班,我想你替我去,你看怎样?”同事说得有点急,继续道:“资产公司下午就要我们决定,咱们如定了就立刻递交个人资料,它还要向上级报送审批。”总是那么急才找来,我心里嘀咕着,要干什么工作我还不清楚呢。
“用电脑整理资料,固定上下班,有时候还要出差,”同事说,“当然,你如有庭开或有重要的事需离开,我可以顶替你。”同事试图打消我的顾虑。
“那好吧。”碍于情面我只好先答应了,模模糊糊的印象,对为什么要答应去,我找不出个理由。也许出于对同事的尊重,但其实我都没想好去还是不去,这样回答太草率了。
合作正如找工作,也是个双向选择问题。
我们拿了资料复印然后就匆匆去见资产公司的老总,老总比较满意,说过两个星期正式来上班吧,他们那还要报批一下手续。
回家的路上,我感到若有所失。没有大案要案,但小案小收入却是不断,积少成多,那几千块钱早已没什么吸引力了。
老总“上班吧”的洪亮之声总回荡在耳边。上班?早上八点半要到,下午两点半要到。我要提前多少时间起床?我要牺牲多少休息时间?迟到还要看别人的脸色呢!
想起考公务员的点点滴滴,那可不是我要的生活,我早已拒绝过那种生活,为什么又要陷进去呢?
没有庭开的日子,我可以睡到自然醒;慢吞吞,摇摇晃晃,慢条斯理,没人催你,没人呵斥你,不用看人脸色,不用急得肉体剧烈晃动一天脑子还不知道自己在干什么。
有足够的喘息时间,可搜寻挂着露珠的绿叶,可闻闻带着清香的红花,可望天上云卷云舒,看庭前花开花落。
但很多时候,我们却在混沌中挣扎着,我们多久没有好好看一本书?我们多久没去电影院欣赏电影?多久没有静下心来听一段好的音乐?多久没有和故友聊聊过去和现在?多久没有感动过?
或许因为我们没有了心情和耐心,或许我们觉得太熟悉而无话可谈,或许我们对周围已经习惯了麻木。
但我们如果不警觉,就很容易被模式化,尤其在一个浮躁的年代,在一个浮躁的城市。
律师职业,带给我们煎熬的同时,赋予了我们最大限度的自由。有条件享受下这种自由,那就是一种幸福。
我婉言谢绝了同事的邀请,令同事非常难堪。
不去坐班,我找到了个理由,那就是我需要自由,需要呼吸自由的空气,自由的牵引力实在太强,无法拒绝。
我已经习惯了隔一段时间就开庭的日子,我也习惯了在各个区各个法院来回客串的路线,我甚至喜欢上了这种日子这种路线,我觉得这样人才能保鲜,流水不腐,户枢不蠹么。
我在开庭办事的无序生活中秩序井然从容不迫地安排规划着自己的生活。
每天的下午如没有什么特别的事,我一般会在四点半左右换运动服运动鞋,到律所下面的公园跑几圈,最后的终点是跑到一座跨越绿湖中心两岸的石桥上,看湖面金光闪闪,岸边绿树红花簇拥,天空洁净空旷,此时我大汗淋漓心情却是大为舒畅。
当长久的工作压得我反应迟钝麻木的时候,我随意买张票就到律所附近的数码影院看一部对我而言完全没有预告的电影,那震耳欲聋清脆雄厚的声音就把那堵封闭闷气的墙壁彻底粉碎。
现在生活太精彩了,我们有权利更有义务抓住一切空隙去享受。
而有时候,我会提前关闭办公室的电脑,独自一人往家走去,甚至是晚上,在昏暗的路灯和墨黑的树木之间徒步穿行。你自己可以跟自己对话,你并不觉得孤单,反而觉得孤独是件奢侈的事,可遇不可求。因而你并不觉得路途漫长,尽管回到家已花去近一个小时。
原来精神也需要散步,需要自由自在的散步,而这,律师职业可以为我们提供。
第四十五 客户是这样跑掉的
“欢乐的时光总是太少,因为永远有一个错误在远方等着你。”这是《一个股票操作手的回忆录》里的一句话,对描述初期执业的我们相当恰当。
“你好,请问是×律师吗?”一天晚上九点多,我的手机响起,一位女子急促的声音。
“对,请问哪位?”
“我明早准备去签一份购买商铺的合同,你是否有空陪我过去?”
我意识到她是位潜在的客户,但恰好与另外一个客户定的时间撞车。
“明早已约了客户,明天下午行不?”
“明天下午啊……”电话里头顿了一下,“能否上午?”若不答应,机会就会跑掉。
“你稍等一下,我看其他客户能否推迟一下时间。”一分钟后,我回复她,可以明早见面。“律师费多少?”女子单刀直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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